买卖人口判多少年(政府为什么不加重买卖人口的量刑)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买卖人口判多少年这个问题,政府为什么不加重买卖人口的量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日本人怎么处罚人贩子政府为什么不加重买卖人口的量刑人贩子有多恐怖伪造常住人口登记卡判几年清代买一个仆人的价格是多少日本人怎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买卖人口判多少年这个问题,政府为什么不加重买卖人口的量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日本人怎么处罚人贩子
  2. 政府为什么不加重买卖人口的量刑
  3. 人贩子有多恐怖
  4. 伪造常住人口登记卡判几年
  5. 清代买一个仆人的价格是多少

日本人怎么处罚人贩子

在日本,拐卖儿童的案件数量基本上每年都不超过100人。这对于人口总数量为1.27亿的日本来说,可以算得上是非常少的了。▲日本小孩

那么日本是采取了什么方法,取得如此成效呢?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重刑”。非也,非也。

与日本相比,在这一方面我国的刑罚更重。我国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一般都是五年起步,情节极其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而日本对于拐卖未成年的,常处以三个月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人贩子是出于盈利、结婚、伤害被拐卖身体为目的实施犯罪的,一般根据情况会处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有在涉及到“绑架”时,才会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极其严重的可能处以无期徒刑,但并未处以死刑。

不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日本不仅拐卖儿童犯法,以非法方式收养儿童同样也是犯法的。非法收养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毕竟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这条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关闭了这黑色链条的其中之一的支链。而且人贩子在服刑期间受到的惩罚与刑满释放后,他们作为日本公民的权力受到限制的惩罚相比并不算什么。后者是终身,而又痛苦的。

综上所述这里总结几点,日本对于人贩子的惩罚有这么几点:

①日本有关于拐卖妇女和儿童的法律文件比较少,可能只有中国的相关法律字数的1/10。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是因为拐卖人口的事件比较少。

②相对于中国来说,日本对于拐卖人口的处罚比较轻。比如说日本对于拐卖人口的最高处罚是10年,而在中国犯事,最高的时候可以判处死刑。

③在日本,拐卖儿童和收养拐卖儿童的处罚力度是一样的,适应的法律也基本上相同。在这点上,中国对于收养拐卖儿童的家庭惩罚力度相对于人贩子来说轻了很多。

另外随着最近几年,日本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再加上每位儿童都承载了一个家庭,多个人的希望,所以在儿童防诱拐方面全社会都比较关注。而且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日本对于儿童的教育可谓是首屈一指。因此在防止儿童被拐卖这件事情上,日本政府也做得非常到位,具体可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就近上学,上、放学期间学生头戴非常醒目的亮黄色同学帽等规定很早之前就已经出现在日本。随着科技的发展,可视频通话的儿童手表,以及各种各样的微型警报器也陆续登场。

而且从幼儿园开始,儿童的防拐教育就已经开始了。不仅老师会教育孩子们去防范陌生人,同时学校还会通过考试的形式考察儿童的防拐意识。不得不承认,日本的防诱拐教育真的很细致入微。

提起“人贩子”,人们最先联想到的往往是“拐卖儿童”,然后才会想到“拐卖妇女”。这个联想顺序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们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重视程度不同。

虽然日本法律在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方面制定的处罚力度相同,但在日本人的传统思想中还是将这两件事分了个“轻重缓急”。日本人在思想上对于拐卖妇女的重视程度相对来说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与国家对风俗业的“默许”,和人们对于风俗业的宽容态度有关。

其实这一部分的内容,就算是我不多说,大家应该也能清楚。这里就不多解释了,大家如果再有疑问,可以在评论区提出。

政府为什么不加重买卖人口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一: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3.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怎样认定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主要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合谋、参与拐骗、接送、中转、窝藏、出卖、转卖妇女和儿童等犯罪活动的,分别以一般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成员论处。

二、哪些是拐卖人口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拐卖人口“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

1.拐卖妇女、儿童多人或多次的;

2.盗卖婴儿、幼儿的;

3.拐卖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与他人同居的;

4.拐卖现役军人妻子的;

5.拐卖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的。

三、哪些是拐卖人口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

1.拐卖妇女、儿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卖妇女、儿童八人以上不满十五人手段特别恶劣的;

2.盗卖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

3.劫持、绑架妇女或用药物麻醉妇女后将其出卖,后果严重的;

4.摧残、虐待被拐卖的人致其重伤、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四、对拐卖人口犯如何处刑?

1.对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可以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但不是一律必须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兼犯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非法拘禁、伤害、强迫妇女卖淫等罪行的,应按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并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刑。

3.对拐卖人口情节严重的罪犯,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对拐卖人口情节一般的罪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对拐卖人口案件中具有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罪犯,应当或可以依法从重、从轻、减轻、加重判处刑罚。

五、如何划分拐卖人口罪同某些近似的犯罪、违法行为的界限?

1.拐骗或者偷走不满十四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不是出卖牟利的,是拐骗儿童罪,应按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处。

2.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两人以上合谋骗钱,把妇女“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潜逃的,均应以诈骗罪论处。对于妇女被拐骗后,在犯罪分子胁迫或利诱下进行诈骗的,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3.为男女婚姻当介绍人,借以索取财物的,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拐卖人口罪。

六、对阻挠解救被害妇女、儿童工作的人应作何处理?

阻挠解救被害妇女、儿童工作,围攻、殴打前往解救的工作人员或亲属的,由有关组织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办理拐卖人口案件还须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来说,还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要坚决摧毁拐卖人口集团和他们的网点。对于应该抓获的同案犯,要追捕归案,全案处结,对拐卖人口集团的成员,应按各自的罪责区别对待。对集团案件要搞深搞透,防止漏掉同案犯。

2.做好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对拐卖人口犯不但要依法判刑,还应积极追赃,使罪犯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

3.人民法院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被拐卖妇女的婚姻问题。对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不以重婚论处。

4.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在有的情况下,不只是一个人。

人贩子有多恐怖

23岁的乌克兰女孩拉雅,被拐卖至萨拉热窝为妓。即使有国际警察的帮助,她也没能逃离人贩子的魔掌。从拉雅遭受的蹂躏和虐待中,我们可以看见人贩子的恐怖,更能看见人心的恐怖。

一、那里正在贩卖人口

凯瑟琳,美国布拉斯加州的一名优秀警察。她是一个工作狂,老公和她离婚了,女儿跟着老公生活。

为了能经常看到女儿,凯瑟琳申请调到女儿居住地工作,但是一直未获批准。期间,在上司的建议下,凯瑟琳决定出国去波斯尼亚参加维和任务,6个月挣10万美金,她正需要这笔钱买房子。

于是,她以联合国国际警察的身份,受雇于一家私营安保公司,在波斯尼亚参与维护治安和和平任务。

凯瑟琳的工作能力很强,初到当地,就处理了多起矛盾纠纷,在维和部队中脱颖而出,被任命为两性平等事务办公室主管。出国维和,虽然是为了挣钱,但在工作当中,凯瑟琳富有正义感和人道精神。

在一次维和行动中,凯瑟琳救下了两个女孩,其中一个叫拉雅,她发了高烧,昏迷不醒,另外一个叫鲁巴。鲁巴喊到,她们都是从酒吧里面逃出来的,那里正在贩卖人口!

二、酒吧里的肮脏和罪恶

得知有很多女孩在酒吧里遭受性侵和虐待,凯瑟琳决定前往调查。在表明身份后,根据鲁巴的指引,她们来到了那所酒吧。

可是,当他们来到酒吧时,酒吧已经被当地的警察查封了。并且,警察正在押走酒吧老板,酒吧老板嘴里骂骂咧咧。因为没有翻译,凯瑟琳并不懂什么意思,只听清了“付钱”二字。

凯瑟琳的同事,也在警察当中。他说,警察要把这些女孩全部都送到收容所里面去,同时也带走了拉雅和鲁巴。凯瑟琳并没有怀疑。

警察走后,凯瑟琳一个人留在了原地。站了一会儿,他回头看着这间酒吧,好奇地走进去了解里面的情况。

酒吧里面,环境又脏又乱,地上到处都是针头和避孕用品,房间里面还有囚室、铁链、牢笼。在墙上,贴着很多女孩的照片。在照片里面,女孩被肆意地蹂躏和虐待。

凯瑟琳难以想象,这些女孩在酒吧里,过着何等暗无天日的生活,遭受着何等残酷变态的折磨!

而且,凯瑟琳发现在这些照片中,有很多的客人是联合国的维和人员。

三、警匪一窝沆瀣一气

查看完酒吧的情况后,凯瑟琳来到收容所,看看今晚被收容的女孩的情况。在这里,她了解到那些女孩都是被人贩子卖到酒吧的,她们只有给酒吧赚够了钱才可以离开。而实际上,即使她们赚够了钱,酒吧也是不会放她们走的。

在收容所,凯瑟琳看到了拉雅,她还是昏迷不醒。凯瑟琳问收容所的负责人,今天警察送来的酒吧女孩,她们都在哪里。负责人却说,今天没有警察来过。凯瑟琳感觉到事情不对。

原来,那些被警察带走的女孩,在凯瑟琳走后,又重新被带回了酒吧。

这时候,凯瑟琳才知道,这个收容站,是收留那些病残的、不能挣钱的被拐女孩的。拉雅能够在这里,是因为她严重高烧、昏迷不醒。而其他的女孩,则是被用来赚钱的。

回到警局后,为了解答心中的疑惑,凯瑟琳在联合国国际警察部队信息系统上查询,却没有发现任何关于酒吧突击检查的记录。而按照规定,凡是有国际警察参与的行动,都需要记录在案。

凯瑟琳恍然大悟,那些女孩被拐卖至此、充当工具,除了有人贩子的为非作歹外,更有当地警察和维和人员的沆瀣一气,他们成了犯罪势力的保护伞。

四、追求正义的挣扎和努力

其实,那间酒吧,早就上上下下打点好了,而且当地的警察和国际警察也都是酒吧的常客。凯瑟琳的同事,也参与其中。

酒吧里的女孩,都是从其他国家拐卖到这里卖淫的。有的女孩,甚至是被亲戚、朋友诱骗过来的。而带她们入境的,就是国际警察,以及其他的国际人员。这其中,暗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知道真相后,凯瑟琳心痛得眼泪掉下来,她决定伸张正义,为这些女孩讨回公道。然而,那些维和人员,是享有“豁免权”的,是不可能被起诉的。

在争取到拉雅和鲁巴的支持、许诺保障她们的安全后,凯瑟琳还是决定全力一试。拉雅和鲁巴,也对正义还抱有一丝希望。

然而,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乎人的意料。

凯瑟琳想尽办法,准备带拉雅和鲁巴到法庭上作证。不曾想,中间发生意外,鲁巴被人以没有护照为由交给了警方。随后,警方把鲁巴丢在了塞尔维亚边境,那里到处都是地雷,鲁巴随时可能丧命。凯瑟琳只能去找鲁巴,去救她。

在拉雅这边,因为警方内鬼的通风报信,去法庭的路上被人贩子劫走,遭到了残酷的毒打。这样一来,凯瑟琳即使把鲁巴带回来了,但是鲁巴出于安全考虑,也不敢上庭作证了。

拉雅和鲁巴的希望,被人贩子给掐灭了。

五、挖掘真相受到人身威胁

凯瑟琳的调查,一时受阻。她在美国的上级得知情况后,给她安排了一个新的搭档——皮特。皮特建议,在保护受害人的情况下,再去收集证据。

于是,凯瑟琳调整思路,从收容所里的女孩那里搜集证据资料。这一次,凯瑟琳不要求她们出庭作证。就这样,凯西通过收集证据,发现了更加残酷、更加触目惊心的真相。原来,联合国国际警察部队才是贩卖女孩的幕后黑手,美国军方和外交部也牵扯其中。

另外,在皮特的帮助下,他们找到了拉雅,又重新说服拉雅出庭作证。

凯瑟琳离真相越来越近,在不知不觉中,危险也离她越来越近。

起初,只是有人想让她闭嘴,让她停止调查。高层的领导,答应给她带薪年假,也劝她回家去陪陪女儿,好好休息一下。然而,这些都没有让凯瑟琳停下调查的脚步。

紧接着,凯瑟琳的电话遭到监听,调查的材料也被警察人员强行抽走。

搭档皮特提醒凯瑟琳,如果再不收手的话,那么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外”。如果执意公布真相,那么就必须带上证据,马上离开波斯尼亚。

六、被拐女孩客死他乡

在凯瑟琳刚要离开的时候,她收到了拉雅的消息。对于这样一个遭受过残酷生活的女孩,凯瑟琳感觉无法扬长而去,她决定从人贩子手里就出拉雅。

然后,剧本的发展,和上次一模一样。在凯瑟琳来到酒吧后,发现当地的警察已经到了,并且正在带走酒吧老板。

拉雅不敢走,因为身边都是人贩子他们一拨人。她怕和上次一样,逃离不成,反遭毒打。拉雅不走,凯瑟琳也只能作罢。

在凯瑟琳走后,人贩子感觉到拉雅已经不能再留了,留着她,她就可能出庭作证。于是,人贩子转眼就杀了拉雅,并抛尸于树林。被拐卖至此的乌克兰女孩,年仅23岁,却客死他乡。

得知拉雅死讯,凯瑟琳彻底崩溃了。她决定立即采取行动,于是向联合国参谋长、波斯尼亚高级专员等人发送邮件,揭露当地警察和维和部队参与贩卖人口、逼迫卖淫的罪行。

然而,结果令人大跌眼球。高层领导将她开除,还没收了她收集到的所有证据。如果这样离开,凯瑟琳说什么都是空口无凭。

于是,凯瑟琳在搭档皮特的配合下,进入办公大楼,偷偷拿回证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高层领导还没有觉察的情况下,带着证据离开了波斯尼亚。

七、真相公布,可是正义缺席

离开波斯尼亚后,凯瑟琳接受了BBC的专访,将一切罪恶公之于众。她在采访中说:“我所能做到的,就是让人们知道她们的遭遇。”

主持人还问:“如果再来一遍,你还会这样做吗?”凯瑟琳说:“是的。”

最后的结果,有些残忍。

真相公布了,人们也知道了,但正义的审判,没有迅速到来。

国际人员,都拥有豁免权。这件“黄马褂”,足以让他们开脱所有的罪名。

另外,贩卖人口这件事,牵扯到的利益方太多了,包括美国民主党、州政府、军方等等,他们都不允许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对于高层来说,维护大局才是最重要的。

在他们眼里,那些被拐卖的女孩,就像一件商品,没有人权可言。

美国的双标,美国的两面性,由此可见一斑。

总结:

以上叙述,出自一部美国电影,这部电影叫做《告密者》。它讲述了警察凯瑟琳申请来到波斯尼亚参加维和行动,无意间发现令人咋舌的拐卖人口罪行,并发现维和人员也参与了贩卖人口等罪行,并且多个国家军官和外交官涉案其中。

这部电影,是凯瑟琳?波尔可维奇的亲身经历改编而来的。1999年,凯瑟琳?波尔可维奇被分派到了波斯尼亚参加维和行动,可是她在这里意外地发现了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人口拐卖和性交易市场。更加令震惊的是,这背后牵扯的真相,超出了常人的认知范围。

人贩子有多恐怖?通过这部电影,通过这个真实的事例,我们可以窥探一二。

一是,人贩子非常残忍,为了金钱,为了其他利益,可以说是不择手段。

二是,人贩子会有组织,规模越大,越不会单打独斗,而是形成组织、形成规模。

三是,人贩子有人撑腰,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中,涉及到的利益方很多,有可能还有那些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于贩卖人口这种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坚决地予以打击,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而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应该向凯瑟琳学习,保持一股正气、秉承一种精神,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

伪造常住人口登记卡判几年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是公民身份的证明,而这些证件是国家经过法定程序颁发给个人的,具有唯一性。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伪造户籍证明的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清代买一个仆人的价格是多少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仆人和仆人是不同的。

大体分为2种,

一种是活期,也就类似于今天的签约保姆。签约时候注明服务多少年,年限到了就自由了。

一种是死期,也就是终身在这家服务,终身为仆人,自己生的孩子也是仆人。

活期仆人的价格很便宜,一般管吃管住,再给几两银子都行了。如果是未成年人,比如小丫鬟之内,可能连银子都不给或者象征性给一点,只是管吃管住。

满清小说里面记载,有个富贵人家买了个七八岁的小丫鬟,活期使用4年,只给了1两银子。中间人还扣了一些,最终只到了几百文钱。

但有手艺的就不同。

比如有个丫鬟很擅长烧菜,同样的几年服务期,就卖了十几两白银。

当然,活期仆人的待遇相对较高,主要是主人家不能随便虐待(犯错的打骂除外),生病要给看病。

因为这些仆人服务期限一到,就会离开主人家回到自己家。如果期间受到虐待或者病死,仆人家属一般都会去告状,主人家要赔钱甚至坐牢。

死期仆人的卖价比较高,至少是活期的几倍,但待遇差。因为终身都在主人家为仆人,死期的仆人一般没有什么地位,要打就打,要骂就骂。只要不给打死,慢慢折磨死或者病死了,也无人会管,自己父母都卖了孩子,谁还去管。

说白了,活期的仆人就是今天的保姆,而死期的仆人则是标准的奴隶了。

看看红楼梦里面,王熙凤抓丈夫贾琏的奸,上来就把两个帮忙望风的小丫头打的一塌糊涂。

看看,王熙凤“说着便扬手一掌打在脸上,打的那小丫头一栽;这边脸上又一下,登时小丫头子两腮紫胀起来。”这一下子就是狠狠打的两个耳光。

不仅如此,后面王熙凤又说“烧了红烙铁来烙嘴”,最后又是“说着,回头向头上拔下一根簪子来,向那丫头嘴上乱戳,唬的那丫头一行躲,一行哭求……”

这哪里把小丫头当人!

自然,这种仆人的卖价比较高,毕竟等于做奴隶了。

话剧《茶馆》就有这样一幕:刘麻子花十两银子买了康六的女儿康顺子,又以二百两的价格卖给了庞太监。

自然,因为卖给太监做老婆是缺德冒烟的事情,卖价会高。但即便不是卖给太监,只要是死期的仆人,售价不会太低,除非赶上饥荒的荒年。

尤其是一些有特殊才能的丫鬟,比如擅长女工(要有晴雯那种水平),可以卖到几十两到几百两银子。

红楼梦里面的几乎所有丫鬟,包括袭人、晴雯、鸳鸯都是死期的仆人。

除了以上的以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仆人,就是所谓的扬州瘦马。

就是买一些相貌美丽的小女孩,进行长期的琴棋书画训练,到成人以后将她们卖给有钱人做妾。

这种瘦马的价格很高,但地位低下。因为即便是死期的丫鬟,原则上是不需要赔主人睡觉的。如果主人强行占有丫鬟,一旦丫鬟去告状,主人就会倒大霉。

比如红楼梦里面的鸳鸯,不嫁给贾赦就不嫁了,贾赦也不能怎么样。

但瘦马不同,只要有钱人出钱就得嫁。不管对方是老头子还是痴呆还是丑陋不堪的人,瘦马都得陪上床,自然没有地位。

瘦马价格有多高呢?

红楼梦的贾赦,费了八百两银子买了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子来,名唤嫣红,收在屋内做妾。

八百两呢。

OK,关于买卖人口判多少年和政府为什么不加重买卖人口的量刑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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